(2016)云0111执2971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徐谦与被执行人石林信友工贸有限公司、吕芳、杨林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谦,石林信友工贸有限公司,吕芳,杨林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111执2971号申请执行人:徐谦。被执行人:石林信友工贸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吕芳。被执行人:杨林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谦与被执行人石林信友工贸有限公司、吕芳、杨林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本院尚未发现被执行人石林信友工贸有限公司、吕芳、杨林锋可供执行财产。本案现暂不具备强制执行条件。经合议庭合议,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文峰审 判 员 邹序金人民陪审员 王建华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陈 鑫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