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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881民初12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陈晓玉与陈远志、陈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晓玉,陈远志,陈红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881民初1219号原告:陈晓玉(又名陈小玉)。被告:陈远志。被告:陈红梅。原告曾芹与被告陈远志、陈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需要,本案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陈彩霞人民陪审员  徐永贵人民陪审员  邓泽民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法院助理陈若月书 记 员  刘娇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