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881民初12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陈晓玉与陈远志、陈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晓玉,陈远志,陈红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881民初1219号原告:陈晓玉(又名陈小玉)。被告:陈远志。被告:陈红梅。原告曾芹与被告陈远志、陈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需要,本案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陈彩霞人民陪审员 徐永贵人民陪审员 邓泽民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法院助理陈若月书 记 员 刘娇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