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322刑初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林加霖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加霖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322刑初80号公诉机关仙游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林加霖,男,1976年8月7日出生于福建省仙游县,汉族,小学文化,经商,住仙游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6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取保候审,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和本院分别于2016年12月2日和2017年1月19日继续予以取保候审。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以仙检公刑诉[2017]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加霖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7年1月19日立案,同年2月7日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柯志东、代理检察员林薇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加霖到庭参加诉讼。其间,经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三个月。现已审理终结。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3月29日至同年4月6日间,被告人林加霖先后在仙游县榜头镇龙腾村自己家中、灵山村古井一祠堂内开设赌场,利用扑克牌以“三公��形式,组织郑某3、郑某1、黄某等人进行赌博。被告人林加霖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4000元。被告人林加霖于2016年6月30日向仙游县公安局投案。被告人林加霖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29日至同年4月6日间,被告人林加霖先后在仙游县榜头镇龙腾村自己家中、灵山村古井一祠堂内开设赌场,利用扑克牌以“三公”形式,组织郑某3、郑某1、黄某等人进行赌博。被告人林加霖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4000元。被告人林加霖于2016年6月30日向仙游县公安局投案。案发后,仙游县公安局榜头派出所从被告人林加霖处扣押了违法所得人民币24000元。在审理期间,被告人林加霖向本院预缴罚金人民币48000元。仙游县司法局受本院委托对被告人林加霖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是被告人林加霖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上述事实,被告人林加霖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书证户籍证明、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表、行政处罚决定书、追缴物品清单、投案证明、到案经过、本院代保管款收据、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调查评估意见书,证人郑某1、王某、童某、郑某2、林某1、郑某3、黄某、林某2、郑某4、刘某、郑某5、甘某的证言,被告人林加霖的庭前供述,辨认笔录、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经庭审质证属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林加霖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抽头渔利人民币24000元,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林加霖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罪行,属自首,亦能预缴罚金,且违法所得已被扣押,符合社区矫��条件,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林加霖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八千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扣押在仙游县公安局榜头派出所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四千元,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霜丽人民陪审员 张 文 胜人民陪审员 黄 志 伟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柯 燊书 记 员 严 金 冰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三百零三条(?javascript:SLC(17010,303)?)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PAGE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