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603执350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成风枝与被执行人王东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成风枝,王东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603执350号申请执行人成风枝,女,1963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王东阁,男,1976年5月8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成风枝与被执行人王东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成风枝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付高强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王雪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