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204执133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8-09-26
案件名称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包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p t ” > 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204执133号高红,男,汉族,1975年10月26日出生,住所地包头市青山区佳福小区*栋*单元***室,联系电话1384820****吕建军,男,汉族,1973年2月27日出生,住所地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6号街坊**栋高红申请吕建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204民初1439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已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李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