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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823执999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平泉宏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与九通新型摩擦材料(朝阳)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平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823执999号平泉宏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男,1959年10月1日出生,住所地平泉县平泉镇,联系电话1360334****法定代表人:柳国忠九通新型摩擦材料(朝阳)股份有限公司,男,住所地辽宁省凌源市工业园区,联系电话0421685****法定代表人:闫久龙平泉宏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申请九通新型摩擦材料(朝阳)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平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823民初2161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5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平泉宏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平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823民初2161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晓华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杨宏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