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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16民初8038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原告李某诉被告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16民初8038号之二本院于2017年3月1日对原告李某诉被告杨某及第三人牟光海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川0116民初8038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6)川0116民初8038号民事裁定书中“(2016)川0116民初8038号”补正为“(2016)川0116民初8038号之一”审 判 长  康邦礼人民陪审员  彭秀清人民陪审员  沈成燕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法官 助理  贝政隆书 记 员  苏小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