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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25刑初99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潘进来非法经营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永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春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潘进来

案由

非法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全文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525刑初99号公诉机关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潘进来,男,1978年10月8日出生于福建省永春县,汉族,小学文化,务工,住永春县。因本案于2016年7月1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变更为取保候审;经永春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7年4月19日被继续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又于2017年5月9日被继续取保候审,现在家。永春县人民检察院以永检诉刑诉[2017]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潘进来犯非法经营罪,于2017年5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永春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郑炳元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潘进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至7月间,被告人潘进来在永春县蓬壶镇鹏溪村332号其家中,非法向颜朝阳、苏某1、叶某、潘某1、陈某1、潘某2、苏某2、苏某3、苏某4等人销售2016年第34期至第79期“六合彩”,销售金额计人民币234902元,从中非法获利38807元。另查明,被告人潘进来于2016年7月16日在永春县蓬壶镇鹏溪村332号其家中被永春县公安局抓获,并在其家中被扣押了销售“六合彩”记账单2本、“六合彩”图纸22张。在审理期间,本院委托永春县司法局对被告人潘进来进行审前社会调查,永春县司法局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建议对被告人潘进来适用社区矫正。上述事实,被告人潘进来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被告人潘进来的供述及辨认指认销售“六合彩”记账单2本明细的辨认笔录及照片,证人颜朝阳、苏某1、叶某、潘某1、陈某1、潘某2、苏某2、苏某3、苏某4、陈某2等人的证言,证人叶某、潘某1、苏某2、苏某3、苏某4辨认指认被告人潘进来的辨认笔录及照片,“六合彩”记账单,公安机关的检查证、检查笔录、搜查笔录、现场照片、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暂时扣留财物收据、到案经过,永春县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被告人潘进来的户籍证明、基本信息查询表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潘进来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销售“六合彩”,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34902元,并从中非法获利38807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进来犯非法经营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潘进来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又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性质、情节和被告人潘进来的悔罪表现,可对被告人潘进来宣告缓刑,实行社区矫正。被告人潘进来的违法所得,依法应予以追缴;被告人潘进来被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六合彩”图纸系违禁品,依法予以没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六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潘进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潘进来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8807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从公安机关向被告人潘进来所扣押的款项中予以抵缴)。三、被告人潘进来被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六合彩”图纸22张,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颜华忠人民陪审员  吴长江人民陪审员  潘非宾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林晓言附:本案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javascript:SLC(17010,0)?)第二百二十五条(?javascript:SLC(17010,225)?)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