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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黄民初字第7388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7-02

案件名称

信月芳与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信月芳,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黄民初字第7388号原告信月芳,男,1954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委托代理人况宗昕,山东康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红石崖接到办事处大殷社区居委会109室。组织机构代码:68675570-6。法定代表人景戈平,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孙洁琼,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信月芳诉被告被告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6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信月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2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264元,由原告信月芳承担。审 判 长 魏 来审 判 员 李 宁代理审判员 牟 林二○一六一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曾繁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