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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02民特36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袁正纲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袁正纲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鄂0102民特36号申请人:袁正纲,男,1982年9月4日出生,汉族,南湖沃尔玛质产保障员,住武汉市江岸区。申请人袁正纲申请宣告被申请人袁玉锦死亡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袁正纲称,被申请人袁玉锦与申请人袁正纲系父子关系。袁玉锦于2002年6月6日离家出走,当时家人及亲戚到处寻找打听未果,同时已报警和登报。如今家人等待近14年盼望他回家,但至今未归也无消息,鉴于袁玉锦年龄和当时身体状况,本人及家人估计他已不在人世,回家希望渺茫。现家人守望归来时期也远超法定宣告死亡期限,故向法院申请宣告袁玉锦死亡。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袁玉锦,男,1951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岸区同庆里6号5楼6号,公民身份号码:,系申请人袁正纲的父亲,2002年6月6日袁玉锦留下字条后离家出走,2002年6月7日长江日报14版刊登寻人启事寻找袁玉锦下落,申请人袁正纲申请宣告袁玉锦死亡后,于2016年5月10日在人民日报发出寻找袁玉锦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一年,现已届满,袁玉锦仍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袁玉锦下落不明已满四年,申请人袁正纲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袁玉锦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曾明亮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周 郴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