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4执97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王宇与邱鑫执行异议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珲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珲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4执97号王宇、邱鑫:申请执行人王宇与被执行人邱鑫执行异议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9日作出的(2016)吉2404民初6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4930元、执行费5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1月向被执行人邱鑫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被执行人邱鑫定下还款计划,于2017年5月31日来院缴纳案件受理费4930元及执行费50元。现被执行人邱鑫已履行(2016)吉2404民初68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吉2404执97号申请执行人王宇与被执行人邱鑫执行异议纠纷执行一案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院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