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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81民初1598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谢某与赖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某,赖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81民初1598号原告谢某,女。被告赖某,男。原告谢某与被告赖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5月31日以拟与被告自行协商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谢某申请撤诉理由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谢某承担。审 判 员 毛远聪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代书记员 刘凯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