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81民初1598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谢某与赖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某,赖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81民初1598号原告谢某,女。被告赖某,男。原告谢某与被告赖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5月31日以拟与被告自行协商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谢某申请撤诉理由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谢某承担。审 判 员 毛远聪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代书记员 刘凯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