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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06民初9454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严珺、李意芬等与杭州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瑞雅门窗商行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严珺,李意芬,杭州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瑞雅门窗商行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106民初9454号原告:严珺,男,1979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上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意芬,系严珺的妻子。原告:李意芬,女,1982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上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严珺,系李意芬的丈夫。被告:杭州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瑞雅门窗商行,经营场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座*楼****号。经营者:闫丽丽。原告严珺、李意芬与被告杭州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瑞雅门窗商行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审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赵玲玲独任审理。审理中,原告严珺、李意芬于2017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严珺、李意芬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严珺、李意芬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2元,减半收取计46元,由严珺、李意芬负担。审判员  赵玲玲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张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