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1执恢第186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吕文与延吉市亿兴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1执恢第186号申请执行人吕文,男,现住延吉市。被执行人延吉市亿兴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延吉市。法定代表人李汉菲,系该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吕文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延民初字第613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01月0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于2016年12月29日作出(2016)吉2401执3-6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7年05月04日申请人申请人吕文依据本院(2014)延民初字第613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恢复执行,2017年5月26日被执行人延吉市亿兴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自动履行115200元,申请执行人吕文放弃剩余利息,并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南雄杰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金爱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