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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6民终776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张世伟与张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张世伟,张志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6民终77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世伟,男,汉族,1967年11月18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志强,男,汉族,1957年1月8日出生。上诉人张世伟因与被上诉人张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17)陕0602民初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于2017年5月31日当庭提出撤回上诉申请。本院认为,上诉人张世伟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张世伟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1850元,减半收取925元,由上诉人张世伟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马东风审 判 员  韩永虎代理审判员  高 敏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李 惠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