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6民终776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张世伟与张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张世伟,张志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6民终77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世伟,男,汉族,1967年11月18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志强,男,汉族,1957年1月8日出生。上诉人张世伟因与被上诉人张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17)陕0602民初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于2017年5月31日当庭提出撤回上诉申请。本院认为,上诉人张世伟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张世伟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1850元,减半收取925元,由上诉人张世伟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马东风审 判 员 韩永虎代理审判员 高 敏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李 惠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