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6执21346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郭永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永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16执21346号申请执行人郭永成,男,1971年9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高唐县。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61号,组织机构代码80306267-8。负责人高健,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永成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津0116执2134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包瑞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李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