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16执59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刘某罚金执行决定书
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苏0116执59号本院在执行本院刑庭移送执行刘某刑事罚金纠纷一案中,刘某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给付100000元刑事罚金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3)、(4)、(5)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