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625刑申1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蔡艺彬刑事通知书
法院
长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泰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闽0625刑申1号蔡艺彬:你因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不服本院作出的(2016)闽0625刑初145号刑事判决,以原审程序严重违法,法官存在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之嫌,原判结果违反无罪推定原则,认定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依据不足,不应认定你驾驶无牌号车辆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再审改判你无罪。原审查明,2015年12月10日17时30分,你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重型货车(挂矿W00136号)沿枋陈线自吴田往江都村方向行驶,途经枋陈线维荣荒料堆场外路段时,行驶于道路左侧路上,致使交会方向由鄢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闽E×××××号二轮摩托车(后载潘术生)向左避让时,与鄢红交会方向由林杰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林杰斌摔倒后又被你驾驶的重型货车碾压,造成林杰斌受伤及两辆摩托车局部受损。经漳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林杰彬左下肢毁损伤、经手术现左大腿上段以下缺如,评定为重伤二级。经长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你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实行右侧通行原则,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过错;鄢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未能按照操作规范安全行驶,是造成本事故的次要过错,林杰斌、潘术生没有与本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你应负本事故主要责任,鄢红负本事故次要责任,林杰斌、潘术生不负本事故责任。案发后,你立即拨打电话报警,并留在现场参与救助,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现已支付林杰斌赔偿金人民币21.5万元,并向本院提存赔偿款14万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长泰县公安局到案经过证明;长泰县公安局扣押决定书、清单;你提供的长泰县地矿税费办理服务站磅码单、三娘矿区荒料票据,证实2015年12月10日你案发时载石荒料净重62390千克;机动车整车公告产品信息,证实你驾驶的大型货车为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额定载质量15900千克;长泰县公安局车辆查询情况、查询信息表、机动车行驶证,证实闽E×××××号二轮摩托的情况,经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查询系统查询,未查询到车辆为矿W00136车辆的信息;长泰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血迹情况说明、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情况;闽厦贸司鉴〔2015〕物检字第0293、0294、0297号福建厦贸司法鉴定中心车辆技术检验鉴定报告,证实本案两部摩托车和重型自卸货车检验情况;漳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泰)公(刑)鉴(伤)字[2016]56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被害人林杰斌现左大腿上段以下缺如,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长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泰交认字[2015]第00179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经长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你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实行右侧通行原则,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过错;鄢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未能按照操作规范安全行驶,是造成本事故的次要过错,林杰斌、潘术生没有与本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你应负本案事故主要责任,鄢红负本事故次要责任,林杰斌、潘术生不负本事故责任;收条,证实你现已赔偿林杰斌21.5万元;本院案款收据,证实你向本院提存赔偿款14万元;证人鄢红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人潘术生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被害人林杰斌的陈述;你的供述和辩解。本院经审查,你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无牌证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主要责任,你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你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鉴于你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并已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且能向本院提存部分赔偿款,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法适用缓刑。原审过程没有违反程序规定,也没有存在法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事实。原审判决你犯交通肇事罪,认定事实清楚,量刑得当。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原判决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PAGE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