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民初2624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浏阳市恒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诉浏阳市金刚钱江鞭炮烟花厂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浏阳市恒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浏阳市金刚钱江鞭炮烟花厂,王辉,王双明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181民初2624号原告:浏阳市恒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浏阳市文家市镇楼前村楼前组杨显波私房。法定代表人:杨显波,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甘小林(特别授权),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浏阳市金刚钱江鞭炮烟花厂(普通合伙),住所地湖南省浏阳市金刚镇沙螺村。执行事务合伙人:王辉。被告:王辉,男,1985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被告:王双明,男,1963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浏阳市。原告浏阳市恒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浏阳市金刚钱江鞭炮烟花厂、王辉、王双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浏阳市恒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甘小林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浏阳市金刚钱江鞭炮烟花厂、王辉、王双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浏阳市恒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浏阳市金刚钱江鞭炮烟花厂支付浏阳市恒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货款160938元及逾期付款损失;2.王辉、王双明对浏阳市金刚钱江鞭炮烟花厂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浏阳市金刚钱江鞭炮烟花厂、王辉、王双明承担。浏阳市金刚钱江鞭炮烟花厂、王辉、王双明未作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浏阳市金刚钱江鞭炮烟花厂是一家经营爆竹类(C)级生产的烟花爆竹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王辉与王双明。浏阳市恒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与浏阳市金刚钱江鞭炮烟花厂素有业务往来,浏阳市恒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为浏阳市金刚钱江鞭炮烟花厂提供纸箱印刷品等产品。2015年4月22日,经双方结算,浏阳市金刚钱江鞭炮烟花厂尚欠浏阳市恒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货款215000元,并由浏阳市金刚钱江鞭炮烟花厂向浏阳市恒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出具欠条1张。欠条出具之后,浏阳市金刚钱江鞭炮烟花厂向浏阳市恒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提供了价值54062元的鞭炮烟花冲抵部分货款。截至起诉时止,浏阳市金刚钱江鞭炮烟花厂尚欠浏阳市恒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货款160938元尚未支付。另查明,浏阳市恒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系2015年3月31日由浏阳市恒源包装有限公司变更而成。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欠条、工商登记资料、催款函、快递回执、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信息单等证据证明,经庭审核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案中,浏阳市金刚钱江鞭炮烟花厂向浏阳市恒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购买纸箱印刷品,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故对浏阳市恒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要求浏阳市金刚钱江鞭炮烟花厂偿还160938元货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浏阳市恒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要求浏阳市金刚钱江鞭炮烟花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的1.5倍支付逾期付款损失的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关于“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之规定,关于浏阳市恒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的逾期付款损失,本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逾期罚息利率自2015年4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因浏阳市金刚钱江鞭炮烟花厂系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王辉与王双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王辉与王双明应对浏阳市金刚钱江鞭炮烟花厂不能清偿债务的部分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浏阳市金刚钱江鞭炮烟花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浏阳市恒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货款160938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计算方法:以160938元为基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逾期罚息利率自2015年4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王辉与王双明对浏阳市金刚钱江鞭炮烟花厂不能清偿债务的部分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浏阳市恒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055元,减半收取2027.5元,由浏阳市金刚钱江鞭炮烟花厂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汪先珍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周乐清附相关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