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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721执1087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张某、王某离婚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1执1087号申请执行人:张某。被执行人:王某。本院执行张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和解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1721执108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秦 刚审判员 赵大立审判员 康兴全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赵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