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29执586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开春霞与刘建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延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开春霞,刘建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9执586号申请执行人:开春霞,现住延寿县。被执行人:刘建友,现住延寿县。本院在执行开春霞与刘建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开春霞于2017年5月31日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129执58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高延春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杜希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