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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2执86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图们市就业服务局与朴香莲、李成哲、金忠杰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图们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图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2执86号申请人图们市就业服务局。法定代表人申哲云。委托代理人兰熠。被执行人朴香莲。被执行人李成哲。被执行人金忠杰。申请执行人图们市就业服务局申请执行朴香莲、李成哲、金忠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图们市公证处作出的(2016)吉图证执字第11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图们市就业服务局据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88536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7年2月7日冻结被执行人李成哲工资账户,且于2017年3月9日对被执行人李成哲、朴香莲采取限制出入境措施。2017年5月19日,被执行人李成哲、朴香莲向本院交付91861元、其中借款本金80536.39元、违约金8000元、公证费300元、执行费1259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1765.61元。现申请执行人图们市就业服务局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通知如下:图们市公证处作出的(2016)吉图证执字第11号执行证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李 斌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王雪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