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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7民初1748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钟雷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雷,马勇,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严园园,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7民初1748号原告:钟雷,女,1995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委托诉讼代理人:顾武术,浙江麦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马勇,男,1987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负责人:施建峰,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诺,上海松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永涛,上海松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严园园,男,1992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负责人:曲学全,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欣悦,女。委托诉讼代理人:秦玥。原告钟雷与被告马勇、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严园园、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俞宙锋审 判 员  刘奕麟人民陪审员  江 燕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吴佳意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