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2630民初193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张建伟与黄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建伟,黄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贵州省台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黔2630民初193号原告:张建伟,男,1992年2月11日出生,住贵州省台江县。被告:黄燕,女,1981年5月16日出生,住贵州省台江县。张建伟诉被告黄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建伟于2017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建伟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建伟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建伟负担。审判员 吴学仁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李天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