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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2630民初193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张建伟与黄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建伟,黄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贵州省台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黔2630民初193号原告:张建伟,男,1992年2月11日出生,住贵州省台江县。被告:黄燕,女,1981年5月16日出生,住贵州省台江县。张建伟诉被告黄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建伟于2017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建伟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建伟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建伟负担。审判员  吴学仁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李天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