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182执249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陈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182执249号陈海燕与河北方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二0一六年六月十七日做出(2016)冀1182民初4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二0一七年四月十二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总额23.2万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河北方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刑事犯罪,正在侦查过程中,经申请人同意,合议庭审查核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执行条件时,当事人可随时申请重新立案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小舵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樊向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