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72民特65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丁秀珍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丁秀珍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青岛海事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72民特65号申请人:丁秀珍,女,汉族,住山东省文登市。申请人丁秀珍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丁秀珍称,丁秀珍与刘忠杰系夫妻关系,2017年2月5日,刘忠杰意外落水失踪,经多方搜救未找到,申请宣告刘忠杰死亡。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刘忠杰,男,汉族,1964年11月15日生,户籍地山东省文登市龙山街道办事处河埠庄居委会299号,系申请人丁秀珍的丈夫。2017年2月5日3时30分许,刘忠杰随“鲁荣渔51546”号渔船在133海区作业时被渔网带入水中失踪。2017年2月14日,荣成市公安局俚岛边防派出所出具证明证实刘忠杰已无生还可能。申请人丁秀珍申请宣告刘忠杰死亡后,本院于2017年2月22日在《人民日报》发出寻找刘忠杰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刘忠杰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刘忠杰随船在海上工作意外落水失踪,经荣成市公安局俚岛边防派出所出具证明证实其已无生还可能,经本院发出寻找公告,刘忠杰仍然下落不明,符合宣告死亡的法定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刘忠杰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张 波审 判 员 李俊锋代理审判员 曲燕军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汤 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