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2执164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新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周方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522执164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新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周方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新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新民督字第117号支付令,于2017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按照法律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周方英履行了法律义务且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执行员 邱立松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郭 彬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