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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执238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北京仁泰智远商贸有限公司与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5执238号申请执行人北京仁泰智远商贸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院建外SOHO9幢SH-9303,机构代码:91110105788977051M被执行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苏州市西环路888号,机构代码:91320000608285139H北京仁泰智远商贸有限公司与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苏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苏仲裁字第106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北京仁泰智远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财产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辖区内,本案由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执行更为有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提级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苏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苏仲裁字第106号法律文书由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刘正芳执行员  彭 秦执行员  孙伟春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徐 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