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21民初1447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谢文红与湖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星沙店、湖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文红,湖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星沙店,湖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21民初1447号原告:谢文红,男,1968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被告:湖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星沙店,住所地: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星沙大道178号华润万象汇负一层。负责人:杨雄秀。被告:湖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大道662号软件中心大楼672房。法定代表人:肖汉华。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文红与被告湖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星沙店、湖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谢文红于2017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谢文红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文红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谢文红负担。审判员 黄 彪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谭艺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