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502执恢225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周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502执恢225号XX、周华:本院执行的XX申请周华虾料款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周华自动履行,执行金额共计人民币20000元,并已缴纳执行费人民币200元,申请执行人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