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23执320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杨雪莲与李广伟租赁合同纠纷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依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依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雪莲,李广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23执320号申请执行人杨雪莲,女,1970年12月6日出生,汉族,科员,住黑龙江省依安县。被执行人李广伟,男,1981年4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依安县。申请执行人杨雪莲与被执行人李广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2017)黑0223民初2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杨雪莲于2017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杨雪莲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2017)黑0223民初23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甄士成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祝 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