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1民初13636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陈春与杜满立、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1民初13636号本院2017年5月22日对原告陈春与被告杜满立、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作出的(2016)京0111民初1363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判决书第六页落款日期“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应为“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审 判 长 罗建忠人民陪审员 梁志艳人民陪审员 李芳玲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米 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