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826民初1150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李冬梅与鲁志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桦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桦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冬梅,鲁志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桦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826民初1150号原告:李冬梅,女,1970年12月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桦川县。被告鲁志东,男,其他身份事项不详,住黑龙江省桦川县。原告李冬梅与被告鲁志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立案。原告李冬梅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冬梅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崔焱火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刘皆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