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402民初304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张某与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杨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2民初3046号之一原告张某。被告杨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5月31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杨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撤回对被告杨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保全费用5000元,共计1640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审判员 王 伟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朱娈娈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