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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402民初304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张某与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杨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2民初3046号之一原告张某。被告杨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5月31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杨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撤回对被告杨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保全费用5000元,共计1640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审判员 王 伟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朱娈娈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