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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0民终1970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执行案外人)、李洪娟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廊坊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执行案外人),李洪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全文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10民终197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执行案外人):李玲,女,1960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计策,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申请执行人):李洪娟,女,1987年4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三河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友中,河北燕潮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李玲因与被上诉人李洪娟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2016)冀1082民初53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3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李玲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2016)冀1082民初5343号民事判决;2、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即改判诉争房屋归原告所有,并改判中止执行诉争房屋。事实和理由:诉争房屋虽然登记在王建华名下,但系王建华与上诉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应属于上诉人与王建华的夫妻共同财产。王建华在与上诉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离婚时隐瞒诉争房屋这一财产,离婚后又擅自变卖房屋,王建华的行为属于无处分权的行为。被上诉人签订诉争房屋买卖合同时,没有履行一般交易行为应当注意的义务,不构成善意第三人。因此,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依法应予以撤销和改判。李洪娟辩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建议驳回上诉。李玲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诉争房屋归原告所有;2、判令中止执行诉争房屋;3、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原告李玲与王建华于1984年5月9日登记结婚,于2015年6月10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未提及本案诉争房屋。2015年7月30日,王建华与被告李洪娟、北京福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三方合同》,将诉争房屋出售给李洪娟。因王建华未履行合同义务,李洪娟将王建华诉至法院,本院于2016年3月17日作出(2015)三民初字第44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房屋买卖三方合同》继续履行,王建华协助李洪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判决生效后,因王建华未履行义务,李洪娟于2016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本案原告李玲提出执行异议,以诉争房屋系其与王建华共同共有为由,要求中止执行该诉争房屋。一审法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告李玲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诉争房屋系其与王建华共同所有。此外,即使原告举证证明诉争房屋系其与王建华夫妻关系存在期间的共同财产,因该房屋登记在王建华一人名下,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李洪娟有理由相信王建华对该房屋有权处分,且李洪娟以合理的价款购买该房屋,属善意第三人。综上,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够排除本院对诉争房屋的执行,故原告主张诉争房屋中上执行,本院不予维护。据此,原告请求判令诉争房屋归原告所有,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亦不予维护。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李玲的诉讼请求。本院二审期间,上诉人李玲提供了承诺书、河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等证据证明案涉房屋属于其与王建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本院审理查明事实:被上诉人李洪娟二审期间提供了其与王建华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民事判决。上诉人李玲对被上诉人李洪娟与王建华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予认可,李玲亦未参加李洪娟诉王建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其他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本院认为:上诉人李玲基于案涉房屋属于其与王建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对被上诉人李洪娟与王建华之间就案涉房屋签订的买卖合同不予认可,表示异议。李玲的异议实际是对李洪娟与王建华之间关于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表示的异议。因此,李玲所主张的基础事实源于李洪娟与王建华之间案涉房屋买卖合同一案的民事判决,而并非源于案涉房屋本身。因此,李玲系对原判决、裁定提出异议,而非对执行标的物本身有异议。故,李玲主张的诉求不符合案外人异议之诉案件规定的构成要件。对于李玲主张的诉求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李玲的起诉。上诉人李玲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予以退还。本裁定为终审。审 判 长  任 浩审 判 员  丁德松代理审判员  郑培明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崔占英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