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224民初3403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原告刘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某,李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辽1224民初3403号原告刘某某,女,1980年10月10日生,汉族,农民,住昌图县。被告李某某,男,1979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昌图县。案由:离婚纠纷。不上传文书理由:婚姻家庭类案件审 判 长 王志刚代理审判员 陈百顺人民陪审员 朱若宁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刘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