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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224民初3403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原告刘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某,李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辽1224民初3403号原告刘某某,女,1980年10月10日生,汉族,农民,住昌图县。被告李某某,男,1979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昌图县。案由:离婚纠纷。不上传文书理由:婚姻家庭类案件审 判 长  王志刚代理审判员  陈百顺人民陪审员  朱若宁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刘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