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刑申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03
案件名称
那业林侵占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黑01刑申19号那业林:你因控诉原审被告人李光犯侵占罪一案,不服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5)里刑初字第786号刑事判决和本院(2016)黑01刑终653号刑事裁定,以原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原一审法院诉讼程序违法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对本案进行再审,由被申诉人返还侵占律师事务所的财产。本院经审查查明,原判决、裁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理由如下:一、你与李光签订的合作办所协议,对双方共同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资料提供、资金投入、管理分工、利润分配及风险承担比例、财产共有比例、合作终止退出方式等条款作出约定。该协议能够证明你与李光是合伙经营关系。你与李光因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争执而终止合伙经营关系后,双方并未对合伙经营期间的投入和盈亏进行清算。你与李光合伙经营律师事务所期间,该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应为双方共有财产,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所有权。由于双方终止合伙经营关系后未进行清算,故无法确定你与李光对该共有财产各自占有的份额。原审法院据此认定你控诉李光犯侵占罪证据不足,控诉的犯罪不能成立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诉讼程序合法。二、李光系按双方所签协议对律师事务所进行行政管理及财务管理。你申诉提出李光系你聘任的行政工作人员并无证据支持,你的该项申诉主张不能成立。三、你申诉提出李光不是律师,不是经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因而不能对律师事务所的财产享有共有关系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你的该项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四、虽然你与李光在合作办所协议中约定李光为设立律师事务所垫付的资金由律师事务所从利润中先行偿付并在使用期限内计付利息,但该约定不足以否定你与李光系合伙经营律师事务所的事实。你据此申诉称你与李光系债权债务关系并非是合伙关系的理由依据不足,不能成立。五、你在原审中提供的其他证据不能证明李光犯侵占罪,原审法院因此未予采信也未在原审判决中全部列举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你提出原一审法院诉讼程序违法的理由亦不能成立。综上,本院认为,你对本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你的申诉应予驳回。望你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