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26民初3188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王闯红与赵红亮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闯红,赵红亮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6民初3188号原告:王闯红,男,1977年2月1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滑县。被告:赵红亮,男,约50岁,汉族,住河南省滑县。原告王闯红与被告赵红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6日立案。原告王闯红于2017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闯红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闯红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闯红负担。审判员 吴俊鸣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张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