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04执1383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申请人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谢文广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谢文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4执1383号申请执行人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谢文广,男。本院在执行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与谢文广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22日做出的(2016)陕0104民初59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5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49855.51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谢文广已将全部案款自觉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出具书面证明并申请终结(2016)陕0104民初593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6)陕0104民初593号民事判决书。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邓永锋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杨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