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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283刑初161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24

案件名称

潘秀娥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舒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舒兰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潘秀娥

案由

信用卡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吉0283刑初161号公诉机关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潘秀娥,女,1965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吉林市×区×管理处退休工人,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吉林市,住吉林市。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7年1月19日被舒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7年1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看守所。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检察院以吉舒检刑诉〔2017〕2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潘秀娥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7年4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5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花江、代理检察员代彬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潘秀娥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秀娥于2014年4月在中国×银行吉林市支行申办信用卡一张(卡号为×),自2014年5月10日至2015年7月10日,使用该卡透支本金人民币108889.87元逾期,经银行工作人员的多次催缴未归还。案发后,被告人潘秀娥于2017年3月16日归还人民币241399.87元。为证明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宣读了被告人在侦查机关的供述,证人证言,并出示了×银行证明、×银行报案材料、×银行资产风险管理系统扫描件、×银行催收记录、潘秀娥申请信用卡材料、信用卡交易记录、结清证明,案件提起、侦查终结、综合材料、抓获经过、户籍证明等相关书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潘秀娥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潘秀娥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未提出辩解。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潘秀娥于2014年4月在中国×银行吉林市支行申办信用卡一张(卡号为×),自2014年5月10日至2015年7月10日,使用该卡透支本金人民币108889.87元逾期,经银行工作人员的多次催缴未归还。案发后,被告人潘秀娥于2017年3月16日归还人民币241399.87元。上述事实,有在庭审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案件提起、侦查终结、综合材料、抓获经过,证明2014年潘秀娥在中国×银行吉林市支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卡号为×),该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该卡透支了人民币108889.87元,欠款到期后,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对其进行了还款催缴而未还,2017年1月18日,公安机关在吉林省九台市×超市将其抓获。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潘秀娥于1965年10月18日出生。2、×银行证明、×银行报案材料、×银行资产风险管理系统扫描件,证实被告人潘秀娥透支本金108889.87元。3、×银行催收记录,证实×银行向潘秀娥催收还款的情况。4、潘秀娥申请信用卡材料,证实被告人潘秀娥申请信用卡的事实。5、信用卡交易记录,证实中国×银行提供被告人信用卡交易情况。6、中国×银行结清说明及谅解书,证实被告人潘秀娥信用卡欠款已结清及×银行对被告人谅解的事实。7、证人刘某1证言:潘秀娥是我母亲。2014年4月份左右,我父亲每月工资3000.00元,我母亲每月1000.00元左右。我家没有储蓄,就这些收入,除了维持家用没有剩余。我母亲平时爱打麻将,打多大我不知道。8、证人刘某2证言:证实我开了一个麻将馆,2015年,潘秀娥来我家玩过麻将,一般都是玩500.00块钱逛锅的,潘秀娥好像是输钱,具体情况我不清楚。9、被告人潘秀娥供述:2014年春天,我在×区×市场看到一个办理信用卡的广告,我联系对方说办卡的事,对方说给我介绍×银行的人给我办卡,额度大。他领我在×银行办了一张借记卡,说以后透支的钱打到这张卡。×银行把信用卡邮到我单位,我申请了两万元借款,钱打到之前办的借记卡上。那个人管我要了500.00元好处费,又要了5000.00元,说给我办卡的银行人好处费。我办这张信用卡是因为我总打麻将耍钱,输得没钱了,我女儿要结婚我没钱给她买东西,我办这张卡好平时取钱,在吉林市×的麻将馆打麻将、买衣服,取钱给我女儿结婚用的东西用,麻将馆老板叫刘某2和秀某。当时我家里没钱,我和家人的工资勉强能维持生活。这张卡透支取现的钱基本都是打麻将输了,只有一少部分是买衣服和给我女儿买东西。我在麻将馆打500.00元钱或1000.00元钱逛锅,一天能玩五六锅,一天几千块钱输赢。我当时透支时候没能力还信用卡,我要是有钱就不透支了。我取钱时没想过还钱的事,要是有钱还信用卡我也不能透支打麻将,打麻将赢的钱也买衣服花了,我就是还每个月最低还款额,能维持卡正常透支使用就行,没考虑后果。我肝上长了肿瘤,能享受一天算一天。后来我实在输没钱了,连每个月应还款额也还不上,透不出来钱,卡就不用了。×银行工作人员给我打过多次电话让我还款,也到我家去过,给我下过催缴通知书,是我前夫告诉我的。2015年8月26日,银行给我打电话还款,我说钱压在饭店上了,但是钱没压在饭店上,基本上都打麻将输了。2015年9月4日银行打电话让我还款,我说×厂附近有个房子要卖,拿到钱马上还款,那个房子没卖,我也没还款。我最后一次透支的时候,这张卡额度10万元全部用完,不能继续使用了。2015年5月30日,我还了最后一笔钱,我一共透支108889.87元至今未还。本院结合控辩双方的意见,对全案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潘秀娥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被告人潘秀娥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有被告人在侦查机关的供述,证人证言,×银行证明、×银行报案材料、×银行资产风险管理系统扫描件、×银行催收记录、潘秀娥申请信用卡材料、信用卡交易记录、结清证明,案件提起、侦查终结、综合材料、抓获经过、户籍证明等相关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潘秀娥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秀娥犯信用卡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潘秀娥案发后能积极归还其所透支本金及其他费用,其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潘秀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被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月19日起至2022年1月18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 判 长  李世勇审 判 员  韩忠霞人民陪审员  李玉洲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张警月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