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802执749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黄涛申请执行谢道宏、司小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802执749号黄涛申请执行谢道宏、司小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皖1802民初35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黄涛于2017年03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谢道宏、司小燕支付支付借款本金37200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650元,保全费620元、执行费477元。本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谢道宏、司小燕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谢道宏、司小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附:失信被执行人基本情况:被执行人:谢道宏,男,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被执行人:司小燕(系被告谢道宏之妻),女,汉族,住址同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