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民终2009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2009邢卫东与袁倪涛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邢卫东,袁倪涛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民终200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邢卫东,男,1982年1月22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袁倪涛,男,1978年8月2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上诉人邢卫东因与被上诉人袁倪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启东市人民法院(2017)苏0681民初8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邢卫东收到案件受理费催交通知书后仍未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邢卫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倪红晏审判员 杨 谦审判员 卢 丽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邱 晴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