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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5民初6043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谭歆怡与罗家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歆怡,罗家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5民初6043号原告:谭歆怡,女,汉族,1989年12月6日出生,住广东省连州市,被告:罗家豪,男,汉族,1993年8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宁县,原告谭歆怡诉被告罗家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7日立案。原告谭歆怡于2017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谭歆怡在本案宣判前申请撤回对被告罗家豪的起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谭歆怡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6.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谭歆怡负担。审判员  黄永添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文逸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