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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922执249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卢纪付与田明军、闫富斌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922执249号申请执行人卢纪付,男。被执行人田明军,男。被执行人闫富斌,男。申请执行人卢纪付与被执行人田明军、闫富斌追偿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瓜州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甘0922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7年3月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田明军已履行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甘0922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XX文审判员  陈 晨审判员  戴建军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胡 盈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