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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322执654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曾少明与曾徐秀侵权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654号申请执行人:曾少明,男。被执行人:曾徐秀,女。你们双方于2017年4月19日履行了(2017)湘1322民初639号民事调解书。另收取申请人应承担的执行立案费5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康太华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