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执654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曾少明与曾徐秀侵权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654号申请执行人:曾少明,男。被执行人:曾徐秀,女。你们双方于2017年4月19日履行了(2017)湘1322民初639号民事调解书。另收取申请人应承担的执行立案费5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康太华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