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闽0783执459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18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市支行、谢执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市支行,谢执恭,王建丰,吴家旺,谢道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783执45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市支行,住所地建瓯市。法定代表人廖荣章,行长。被执行人谢执恭,男,1975年7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建瓯市。被执行人王建丰,男,1968年1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建瓯市。被执行人吴家旺,男,1963年4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建瓯市。被执行人谢道贵,男,1957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建瓯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市支行与被执行人谢执恭、王建丰、吴家旺、谢道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双方正在自行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闽0783执45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 判 长  梅文侃代理审判员  孙邱翔代理审判员  周俊杰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高小青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