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29民初2226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刘锦四与刘树林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献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锦四,刘树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冀0929民初2226号原告:刘锦四,男,1956年2月8日出生。被告:刘树林,男,1960年4月27日出生。不公开理由:调解审判员 钱 英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杨胜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