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03刑初71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李林红、李林艳等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林红,李林艳,李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内0403刑初71号公诉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林红,女,1967年4月24日出生于赤峰市,汉族,初中文化,系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玉麒麟电玩城经营者,住赤峰市,无前科。2016年4月28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赤峰市公安局元宝山区分局取保候审。被告人李林艳,女,1972年1月25日出生于赤峰市,汉族,初中文化,系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玉麒麟电玩城经营者,住赤峰市,无前科。2016年4月28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赤峰市公安局元宝山区分局取保候审。被告人李辉,男,1974年9月22日出生于赤峰市,汉族,初中文化,系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玉麒麟电玩城经营者,住赤峰市,无前科。2016年4月28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赤峰市公安局元宝山区分局取保候审。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元检公诉刑诉[2017]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林红、李林艳、李辉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7年5月1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征得被告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世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林红、李林艳、李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3月7日至2016年4月27日,被告人李林红、李林艳、李辉在赤峰市××区经营玉麒麟电玩城,以盈利为目的设置3D飓风赛车机(俗称奔驰宝马机)、灵猴现瑞之逍遥游机(俗称捕鱼机)进行赌博活动,非法获利共计98347元。其中,3D飓风赛车机可容纳8人进行赌博活动、灵猴现瑞之逍遥游机可容纳6人进行赌博活动。庭审中查明,2016年11月15日赤峰市公安局元宝山区分局收缴被告人李林红违法所得二万元、收缴被告人李林艳违法所得二万元、收缴被告人李辉违法所得二万元。收缴案外人李某44违法所得二万元。还查明,被告人李林红、李林艳、李辉均患有进行性肌肉萎缩,均是一级残疾,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林红、李林艳、李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参赌人员杨东、张小波、杨晨、王相、李士杰、刘华山、张振波等人的询问笔录、证人刘某、叶某、曲某的证言、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清单、赤峰市公安局元宝山区分局出具的办案说明、嫌疑人归案说明、现场检查笔录、辨认笔录、视听资料制作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缴纳凭证、被告人的残疾人证、疾病诊断书、被告人户籍信息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实,足能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林红、李林艳、李辉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设施开设赌场,非法获利共计98347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均属主犯。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李林红、李林艳、李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林红、李林艳、李辉均是一级残疾,均都生活不能自理,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亦无重大不良影响,经社会调查,可依法适用缓刑。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林红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二、被告人李林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三、被告人李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四、对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李林红、李林艳、李辉用于开设赌场的3D飓风赛车机一台、灵猴现瑞之逍遥游机一台依法予以没收,已收缴的违法所得八万元上缴国库。五、禁止被告人李林红、李林艳、李辉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开设带有赌博性质的电子游戏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陈玉明人民陪审员 任丽娜人民陪审员 王洪艳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夏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