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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2民终4545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叶荣放抵押合同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叶荣放

案由

抵押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2民终4545号上诉人(一审起诉人):叶荣放,男,1953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上诉人叶荣放因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7)沪0114民初609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叶荣放上诉请求:撤销(2017)沪0114民初6091号民事裁定。事实和理由:叶荣放认为立案阶段应该是程序审查,原审法院进行实体审查不予受理其起诉不当,应由原审法院立案受理。本院认为:上诉人叶荣放原审诉请要求确认其与被起诉人冯亮签订的《房产借款抵押合同》无效并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但就本案所涉事实上诉人已向公安机关控告被起诉人冯亮等人合同诈骗,公安机关业已立案进行侦查,因此应待刑事侦查作出具体明确的结果后,再可确定是否应提起民事诉讼。现上诉人叶荣放在被起诉人冯亮等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未确定的情况下提起本次诉讼,不符合案件受理条件,原审法院裁定对上诉人的起诉不予受理并无不当。综上,叶荣放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岳 菁审 判 员  黄文蔚代理审判员  吴海量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陆 玮附:相关法律条文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