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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2执742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李艳申请黑龙江纪妈妈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纪妈妈老汤剁馅灌汤自助水饺肇东店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艳,黑龙江纪妈妈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纪妈妈老汤剁馅灌汤自助水饺肇东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2执742号申请执行人李艳,女,现住肇东市。委托代理人姚敬宇,女,现住肇东市。被执行人黑龙江纪妈妈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纪妈妈老汤剁馅灌汤自助水饺肇东店。法定代表人姜宝新,职务经理。本院在执行李艳申请执行黑龙江纪妈妈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纪妈妈老汤剁馅灌汤自助水饺肇东店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的(2016)黑1282民初3225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双方自行和解,申请执行人李艳于2017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黑1282民初322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 强审判员 郭瑞江审判员 刘德来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韩文晶 关注微信公众号“”